中国新规支撑上市公(gong)司以定向可转债为领取工具实行重组,法(fa)则,规定,方面
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(记者 陈康(kang)亮)中国证监会(hui)17日公(gong)布消息称,证监会(hui)正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(yan)的基础上,订定了《上市公(gong)司向特定工具刊行可转换(huan)公(gong)司债券购买资产法(fa)则》(下称《定向可转债重组法(fa)则》)。
证监会(hui)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此举旨正在进一步支撑上市公(gong)司以定向可转债为领取工具实行重组,置入优质资产、提(ti)高上市公(gong)司质量。上市公(gong)司并(bing)购重组是(shi)资本市场(chang)施展优化资本配(pei)置功能的重要渠道。作为重组领取工具,定向可转债由(you)生意业务对(dui)方以资产认购,兼(jian)具“股性”和“债性”,可以或许(xu)为生意业务两边供应更为灵活的博(bo)弈机制,有利于提(ti)高重组市场(chang)活力与服从。
据引见,《定向可转债重组法(fa)则》定位于《上市公(gong)司庞大资产重组经管办法(fa)》(下称《重组办法(fa)》)、《可转换(huan)公(gong)司债券经管办法(fa)》(下称《可转债办法(fa)》)等法(fa)则的“特别(bie)规定”,结合重组生意业务特性,就定向可转债重组相关事项作出特地性规定。
《定向可转债重组法(fa)则》全文(wen)共17条,首(shou)要内容包括:正在适用原(yuan)则方面,规定上市公(gong)司刊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除适用本法(fa)则外,还需参照适用《重组办法(fa)》等关于刊行股分购买资产的有关规定,并(bing)适用《可转债办法(fa)》和中国证监会(hui)其他相关规定。
正在刊行条件方面,以援引上位法(fa)的体式(shi)格局,明白刊行定向可转债实行重组需同(tong)时符合庞大资产重组、公(gong)开(kai)刊行公(gong)司债券、向特定工具刊行新股(转股股分来源(yuan)于回购的除外)等多重条件。
正在定价和锁定方面,依照“同(tong)样情况同(tong)等处理”的原(yuan)则,参照刊行股分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和理论做(zuo)法(fa),就作为领取工具的定向可转债的定价机制、限售(shou)期限等作出规定。
正在权益(yi)计(ji)算(suan)方面,明白正在认定是(shi)不是(shi)组成重组上市等情形时投资者拥(yong)有上市公(gong)司权益(yi)数目及比例的计(ji)算(suan)体式(shi)格局。
此外,凭据《定向可转债重组法(fa)则》,上市公(gong)司可单独以定向可转债作为领取工具,自行决意重组生意业务对(dui)价全部由(you)定向可转债领取或者搭配(pei)部份股分、现金领取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证监会(hui)将连续深化并(bing)购重组市场(chang)化革新,推动上市公(gong)司用好定向可转债等多元化领取工具,经太重组提(ti)质增效(xiao)、做(zuo)优做(zuo)强。(完(wan))